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环节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切实发挥答辩环节在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中重要作用,避免流于形式,经与各学院共同商议,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环节要求调整如下:
一、答辩比例
1. 允许学院选择部分学生进行答辩,所有答辩学生人数不得低于学院当届毕业生总人数的60%;答辩学生选取应遵照“必须答辩”+“自愿答辩”+“抽签答辩”的原则选取,条件如下:
①必须答辩
a. 已被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生必须参加答辩;
b. 拟申请“荣誉学士学位”的应届生必须参加答辩;
c. 经论文相似性检测未通过(警告以上处理)的学生必须答辩(名单详见《关于对2012届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抽样检查结果进行整改的通知》);
d. 经论文匿名评审未通过的学生必须答辩。
②自愿答辩
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答辩。
③抽签答辩
学院按照随机抽样原则,在答辩前2天抽签选取答辩学生。
2. 鼓励学院组织学生全员答辩,学校将依据参加答辩学生总量和比例给予适当奖励。
二、毕业论文(设计)综合成绩评定
因论文(设计)答辩改为可部分学生参加答辩,成绩考核各项评分比例作相应调整:
①综合成绩评分组成及比例
指导教师评分+评阅教师评分+答辩小组评分=60%+25%+15%
②凡未参加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综合成绩中答辩小组评分一项为零分。
③答辩小组具有一票否决权,凡答辩小组评分低于60分,毕业论文(设计)综合成绩为不及格。
按照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工作安排,各学院自4月16-27日可以组织安排论文答辩工作,请各学院于本院论文答辩前2天提交答辩安排,由教务处向全校公示。
2012年4月6日